法團睇管理公司票據都要有決議???
- 陽光天盛
- 2021年8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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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團網頁出咗通告,第二十四次會議程 4.2 【議決要求富城必須將所有發票(由 2020-07-01 起) 提交予法團管委會司庫及主席隨時審閱。】
是否可以理解為一直無富城一直無俾票據法團審核!咁一路以來啲支票係基於什麼憑證而簽發的?

本身法團係有呢個權力去審核管理公司嘅財務報表及相關票據,呢個肯定都係法團司庫嘅職責,甚至乎任何一個業主都有權就管理財務提出質疑及索取查閱,我地真係好唔明白法團自身嘅權力及職責,點解要由管理委員會來開會議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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