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需要開明的管委會
- 陽光天盛

- 2021年9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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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廈管理必須有居民組織,而且是要陽光和透明度高)的組織。
雖然法團有法例賦予「權力」來制衡管理公司,但若果法團管委會是封閉和不受監察的,那管委會只會變成少數人「弄權」的俱樂部,甚至與管理公司「行埋」做出損害業主權益的勾當,相似案例時有發生,比比皆是。
封閉的管委會,不肯接受監察,不願意在陽光底下運作,正如正副主席、司庫等重要職位不是經過業主大會投票選出,正如隨便接受委任進入管委會當委員,那麼這個管委會的運作可謂毫無章法可言,難怪得一個 “第九屇業主大會”的議程討論了大半年都沒有結果,而且平常開會動不動就宣佈流會,然後怪責於旁聽業主不肯簽”保密協議”,試問這樣一個封閉管委會又如何能夠得到業主支持?
開明的管委會包括主席及所有委員,深知道法團最高權力是由所有業主授予的,他們不會高高在上一副凌駕於業主的姿態,主席也不可能專橫行事獨攬大權。開明的管委會都識得尊重業主,虛心聆聽,尋求對話,透過團結業主們的集體力量,盡職盡責發揮法團職能,自然會得到業主認同和支持,管委會和居民同一陣線,齊心協力,相得益彰,屋苑管理就無難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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