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  • YouTube
  • Facebook

天台運動場


再講天台運動場會唔會俾人話:又挖出來講!問題係:天盛人不值得擁有一個運動共享空間嗎?

如果商場及停車場沒有賣給「領展」,設施仍然歸屬房署管理的話,我們相信房署斷不會推卸其責任,任由設施荒廢及日久失修。

可惜事實沒有如果,整座商場就是賣給了「領展」,而我們想要「領展」承擔一點點社會責任,負責維修.....未免異想天開!

根據大廈契約中相關條款,天盛苑之業主係有權使用天台設施 (但是沒有業權也沒有管理權),「領展」2019年9月30日發信給法團,提出重舖地面,當時的維修預算費用為 $3,515,342.62。這筆費用要我們來承擔,法團當時以問卷調查方式咨詢過業主意見,結果是收回 1,642份有效問卷,其中1,596票 "反對支付",大慨己成定局,就是「領展」不會維修,我們不會出錢,就這樣大家都任由設施荒廢落去?

還是各責任方和持份者可以理性一點、客觀一點、眼光放長遠一點,通過協商去探索出一個 "共贏" 方案?

Comments


bottom of page